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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E] [X]
[ 2010/10/2 下午 06:00:36 ]

失業勞工子女九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就學補助自九十九年十月一日起受理申請,至九十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截止,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勞工朋友,依限提出申請。 
發佈單位:勞工福利處第二科 發佈日期:2010-09-23
    失業勞工子女99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補助,自10月1日起受理申請,至10月31日截止(以郵戳為憑),只要符合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99年9月30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連續滿6個月以上(即99年3月31日以前失業者),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和申請人及其配偶98年家庭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114萬以下者,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都可以申請補助,沒有名額的限制。

    補助金額,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新台幣3,000元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為新台幣5,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為新台幣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為新台幣1萬元。     高雄縣保險代理職業工會   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