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繳納欠費保障自身權益。 [E] [X] | [
2010/6/27 下午 02:59:55 ] |
|
會員被保險人儘速繳納欠費以保障自身權益。 本局將依職業工會或漁會所送之勞保被保險人欠費名冊,分別對該等欠費之被保險人以戶籍地址寄送限期繳納通知書,作為行政處分並據為強制執行名義,請各工(漁)會轉知欠費之會員被保險人儘速繳納欠費以保障自身權益。 另依行政執行法第11條規定,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或法院之裁定,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經以書面通知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者,由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 故本局將依職業工會或漁會所送之被保險人欠費名冊,分別對欠費之被保險人以戶籍地址寄送限期繳納通知書,作為行政處分並據為強制執行名義,請各工(漁)會轉知欠費之會員被保險人儘速繳納欠費以保障自身權益。 高雄縣保險代理職業工會 關心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