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已宣布全民健保之費率,自99年4月1日起,由現行之4.55%調整為5.17%,所增加的保費並依下列方式由個人負擔或政府補助:
一、 投保薪額在41,999元(含)以下者:自付保費不變,應增加之保費全部由政府補助。
二、 投保薪額在42,000元至52,999元(含)之間者:自付保費會增加,但所增加之保費由政府補助20%。
三、 投保薪額在53,000元(含)以上者:增加之保費全額自付,政府不予補助。
附件「薪資試算程式」提供試算,該程式可設定新舊費率來瞭解個人應負擔保費之增加情形,歡迎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