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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死亡慰助金額為30萬 [E] [X]
[ 2010/4/4 下午 11:54:51 ]

高雄市提高勞工職業災害死亡慰助金額為三十萬元、並擴大適用對象

             由 blac 2008-06-03  發表 勞工 文字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工傷 政府公告
    6月3日第1202次市政議會修正通過,勞工局提案「高雄市勞工職業災害慰問金申請要點」,本次修正重點刪除「服務機構位於本市」之規定,只要設籍高雄市,在高雄市或其他縣市工作,因就業場所作業活動及其他原因引起之職業災害,遭致死亡、重殘時皆可請領慰問金。並配合陳市長競選政見照顧本市勞工,特別將罹災死亡慰問救助金由十萬元提高為三十萬元。再經公告程序後,預定自97年7月1日起實施。

新修正「高雄市勞工職業災害慰問金申請要點」申請慰問救助資格:

一. 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

二. 年滿十五歲。

三. 勞動基準法規定適用行業之勞工或本市職業工會之會員。

四. 投保勞工保險者。但經本府勞工局勞工檢查所執行重大職災檢查之其罹災致死者
  不在此限。

    勞工局局長吳清賓表示,因應經濟型態之變遷及社會制度之改變,原有「高雄市勞工職業災害慰問金申請要點」,無法充分照顧因遭遇職業災害死亡勞工之親屬及重殘或罹患職業病的勞工。為增進勞工福利照顧勞工生活,特別研議修正放寬申請資格及提高死亡慰問救助金額為三十萬元,以落實市長重視勞工權利之政策。

    吳局長也特別呼籲,事業單位應加強工作場所的危害辨識及安全衛生巡視、管理,對於具有危害之作業,在安全衛生措施及管理上,要落實自動檢查的工作,以防止職業災害發生。

相關規定及申請資料,請洽勞工局第三科陳和國科員,電話8124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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