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新聞公告
7 月1 日施行投保薪資19,273 元 [E] [X]
[ 2014/5/9 下午 10:40:19 ]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中華民國103 年5 月6 日勞動部
勞動保2 字第1030140136 號令修正發布,自103 年7 月1 日施行月投保薪資19,273 元

勞動部重申,基本工資一體適用之立場並未改變。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4-05-09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聯絡電話:02-8995-6866

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基本工資於國內各地區,一體適用,政府立場,並未改變。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由於基本工資必須適用於全國各地,訂定時必須就國家經濟發展狀況、消費者物價指數、國民所得與平均每人所得、各業勞動生產力及就業狀況等各項數據並衡酌經濟及社會情勢為整體性之考量。至於各界反應,物價、就業…等指標仍有地區性之差異,是否可參考國外作法,允許地方機關在基本工資之上,因地制宜,增訂合宜之「生活工資」,可以進一步討論。
勞動部表示,近日內將就相關議題,邀集各地方機關及相關政府單位、勞雇團體及學者專家,針對「建立地方機關依當地情況增訂生活工資機制」之必要性及可行性審慎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