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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威霖]
主旨主題:國民年金生育給付調增為2個月 查閱數:775
國民年金生育給付標準由1個月調增為2個月,雙生以上按比例增給。
為增進國保被保險人生育給付權益,落實照顧生育婦女,並基於社會保險之衡平性,國民年金法第32條之1修正條文已在104年12月16日經總統公布;自104年12月18日(含當日)起,國保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給付標準由1個月提高為2個月,如符合請領資格,將可一次領取2個月生育給付,以現行國保月投保金額18,282元計算,可請領到36,564元,若是雙胞胎就發給4個月生育給付73,128元,以此類推。另於同條文中增列辦理分期或延期繳納保險費及利息並請領生育給付者,已繳納金額不得低於給付總額之半數規定。
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津貼及續保一次OK,在家育兒沒煩惱。
以往被保險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辦理繼續加保時,須分別填寫「就業保險育嬰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及「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兩種書表常會發生被保險人只申請育嬰津貼而疏漏辦理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的情形。自勞動部104年4月放寬解釋令後,雇主若同意任職未滿6個月之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受僱者可繼續參加原有社會保險。自此,可申請育嬰津貼者也會符合育嬰續保之規定。為提供被保險人更便捷的申辦方式,以維護被保險人權益,勞保局已自104年10月起簡化書表,將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的兩種書表整併合一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給付收據及繼續投保申請書」,被保險人只要填寫一張表格,就可一次完成申請手續。另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如果選擇繼續加保,原由雇主負擔的70%保險費,不須繳納;被保險人應負擔的20%保險費,還可以依其意願選擇延後3年再繳納,減輕被保險人的負擔!

共有 0 筆回應.... 引用本文| 2017/4/26 下午 04:13:29
【高雄保險職業工會】勞保加保

國民年金生育給付調增為2個月,【高雄保險職業工會】勞保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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